依據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申領販運商許可證之商業、公司或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其營業所在地位於新竹市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連同證書費,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獨資或合夥: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政府捐助之農業財團法人:財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捐助章程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同意從事販運商業務文件影本。
前項申請書及相關應附文件,請至本處網站(https://dep-construction.hccg.gov.tw/ch/index.jsp)下載,連結位置為「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市場管理科」-「販運商許可證申請書、切結書及作業流程」。
備註:
按農產品販運商輔導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申領販運商許可證,屬於獨資、合夥或公司者,其資本額應合於下列基準:
一、獨資: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合夥:不得低於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公司: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