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更新日期:
106-05-18
發布單位:
產業發展處
類 別:
1999
商業登記-商業所在地變更商業所在地之變更應如何辦理?
商業所在地之變更應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新地址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設籍課稅證明。
3. 新地址建物所有權人建物使用同意書正本或租賃契約。
4. 規費1000元。以上所附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商號及負責人章。非負責人本人辦理者應付委託書。
5. 如為外縣市遷入請先預查商號名稱(規費300元),並請加附負責人身份證影本及商號名稱預查答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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