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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隘路二段遭傾倒廢棄土石案 產發處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絕不寬貸
108-03-14環境保護

針對議員關心南隘路二段111巷遭傾倒廢棄土石案,質疑市府放任,產發處說明,市府於106年10月、108年1月接獲檢舉即至案發地會勘,106年一案第一時間已依《水土保持法》針對地主開罰8萬;108年接獲同址檢舉通報後,隨即啟動與地檢署的合作機制,將地主移送地檢署偵辦;產發處強調,市府皆於第一時間嚴懲地主,並聯合檢調單位一起遏止犯罪,絕不寬貸,並對於議員之不實指控深表遺憾。
 
產發處長吳甲天指出,106年10月、108年1月接獲檢舉,兩案雖同址但為兩獨立事件,106年該案已於同年度開罰,並於隔(107)年6月確認該地已恢復植物生長,符合《水土保持法》復原之規定。
 
108年接獲通報,該地又再發生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市府產發處立刻啟動與地檢署的合作機制,主動將地主移送地檢署偵辦,聯合檢調單位一起遏止犯罪絕不寬貸,打擊不法未曾中斷,議員之質疑易使民眾誤會市府維護山坡地安全的決心。
 
吳甲天處長指出,日前與新竹縣政府農業處一同拜訪會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目的即在建立共同防範破壞水土保持事件發生的機制,暢通聯繫管道,遇有重大違法情事,縣市政府立即移送檢方,聯合打擊不法,有效遏止及降低違規行為發生,共同守護本市山坡地,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產業發展處說明本案大事記如下:
 
一、新竹市政府於106年10月底接獲檢舉南隘路二段111巷有開挖整地情事,產業發展處即於當年11月2日現地會勘,並要求地主改善,並於同月依《水土保持法》開罰地主8萬元,因地主遲未繳納罰款,產發處於107年3月發文稽催,並於6月6日移送強制執行。
 
二、產發處並於107年6月7日會同水保技師現地會勘,確認該地已改善恢復植物生長狀態(請見照片)。
 
三、至108年1月,產發處分別接獲環保局及香山區公所通報,南隘路二段同址有傾倒廢棄土石情況,生態科於同月24日辦理會勘,依法給予地主陳述期進行陳述,鑑於違法事項嚴重,產發處於2月22日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以打擊不法。
 
新聞資料提供:生態保育科  聯絡人:陳岫女科長/0963-039-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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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74 人    更新日期:108-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