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購有機農產品,請認明標章標示』
國產有機農產品:應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
有機農產品需標示如下資料:
1.品名:屬有機農產品者,應一併標示有機文字;屬有機轉型期農產品者,應一併標示有機轉型期文字。
2.原料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但單一原料製成且與前款品名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
3.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但進口之有機農產品,應標示其進口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
4.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或驗證場所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不在此限。
5.驗證機構名稱:
6.驗證證書字號: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標示同意文件之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