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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更新日期:
111-05-09
發布單位:
農林畜牧科
類  別:
1999
問題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何申請?
解答 
1.向各區公所申請。
2.所需之資料文件:申請書、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印章。
3.審核是否合格,不合格者通知申請人補件。

4.合格者至現場實地審查,再核定判斷。

5.依現場核判結果判定是否符合申請要件。

6.現場核判不合格者函覆申請人知照。

7.現場核判合格者,編造統計表及清冊。

8.將核判結果,編造統計表及清冊送至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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