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林畜牧科

更新日期:
113-03-19
發布單位:
農林畜牧科
類  別:
農林畜牧科
問題 
農業用地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如何申請?
解答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各3份,向土地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經營計畫。

3.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請逕洽地政事務所申請);屬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逕洽都市發展處申請)。

4.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5百分之一。但申請畜牧設施者,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

5.土地使用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6.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瀏覽人次:1301 人    更新日期:11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