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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科

更新日期:
102-01-24
發布單位:
工商科
類  別:
工商科
問題 
已登記之工廠,因修正後認定標準非屬工廠規模者,工廠登記是否廢止?
解答 
經濟部於本(101)年12月13日工廠規模之認定標準,完成法定公告程序生效修正,已核准登記之工廠,依修正後認定標準非屬工廠規模者,業者得自由選擇是否申請廢止工廠登記,倘未申請廢止登記,該工廠登記仍有效力,並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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